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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房屋拆迁行政调解人员的决定 常建〔2010〕1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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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10〕191号 各辖区建设局、拆迁属地负责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拟聘任以下人员作为2010年房屋拆迁行政调解工作人员: 一、调解员: 王天一 张晓东 张闻文 杨跃良 朱 翔 皇甫照楠 赵建玉 张建良 周黎明 叶良兴 殷志龙 陶育才 吴卓丹 朱国强 吕欣龙 吴 勇 周国良 沈黎明 杨仕方 陈海藏 范育丹 潘文燕 左志超 史 薇 史晓文 周志法 贾爱兰 唐亚明 蒋 君 张 华 沈 新 方 捷 朱 贤 朱贤华 傅伟锦 姜伟荣 郭培五 李 桢 朱滨南 孙才平 马文清 何云伟 王金东 张震宇 王淑珍 孟文斌 吕国平 朱 军 梁晓辉 恽勤学 孙伟芬 沈 静 陈 皓 杨志强 陈玲洁 吴文裕 王 珺 二、书记员: 陈 馨 张 栌 范春怡 上述人员的聘任期限从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拆迁 调解 人员 聘任 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