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的通知 常建〔2010〕162号 |
|||||||||
常建〔2010〕162号 各单位、有关处室: 为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和素质,提升我局执法队伍形象,根据市政府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决定于近期举办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为期一个月的法律培训班。现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0年7月10日—2010年8月10日 二、培训对象 市城乡建设局所有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其中,持有效执法证的人员211名,有效执法监督证的人员7名),以及需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1.《行政执法人员建设法规知识读本》(2007年出版,王翔主编); 2.《行政执法人员常用法规知识读本》(2007年出版,孙如林主编); 3. 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责任流程分解; 4. 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建筑业执法联动方案; 5.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的指导意见》。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各单位分组学习与邀请专家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分组学习要根据培训内容,拟定培训计划,自定培训地点,通过集中学习、相互讨论等方式进行;专家集中授课时间、地点由局法规处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 各相关单位、部门、处室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确定一名培训联络员,保证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培训联络员名单请于7月5日前报局法规处。 2.各参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擅自不参加培训的,取消换领执法证资格或新领证资格。 3.培训结束时通过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组织综合考试。培训结束后,各参训单位需将培训考勤表、学员参培小结(不少于500字)、培训工作总结,于 9月 1日前报局法规处。根据本次培训的出勤情况、学员小结、考试成绩和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总结得出培训成绩,作为单位及个人新领、换领执法证件的重要依据。 4.专家集中授课时,要保证出席率,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好记录。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行政 执法 培训 通知 抄报:省住建厅 抄送:市法制办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