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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江苏天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常建〔201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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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10〕161号
关于准予江苏天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等1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江苏天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时撤回江苏龙海建工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在本次核准企业名单中,新设立企业的资质证书,待预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到位后予以发放。
特此决定
附件: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筑业 企业 资质 许可 决定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7月1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