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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工作的意见 常建〔2010〕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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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10〕46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常办发[2010]1号《关于开展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强化源头控制和就地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夯实信访工作基础,实现建设系统信访投诉处理的及时、合法,有效形成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活动有序,信访工作规范,信访服务优质,工作效能提升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矛盾的排查化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1.加强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领导要认真执行《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党政领导干部阅批人民来信制度,定期接待,亲自处理群众来访。局领导在每月10日、25日和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实现联动接访。对50人以上联名信以及扬言采取过激行为和去省集访、进京上访的异常来信一律提请单位主要领导阅批。坚持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对进京非正常上访、影响较大的去省集访和久拖未决的信访老户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坚持开展领导干部下访督导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2.建立社会矛盾排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建立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排查活动,着重掌握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同时加强信息沟通,每季度将本单位、本部门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报局办公室汇总梳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控制在小、化解得好,努力减少矛盾的积累和上行。 3.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兼顾好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从源头上控制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4.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办理制度。按照《信访条例》和《常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信访条例>的意见》规定,规范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接谈、告知、转送、交办、办理、答复、复查、复核等全过程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以程序规范促进工作规范,以工作规范确保质量规范,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提升信访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局系统信访工作网络建设和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为信访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完善全局信访工作网络,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作为网络联络员,及时接收信访案件,及时传递信访信息,及时配合市信访接待中心进行现场接访,为信访群众提供效率高、效果好、成本低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 2.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工作一流、群众满意”的要求,切实抓好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为信访干部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信访干部社会问题的分析研判能力、政策法规的理解把握能力、群众工作的操作实战能力、复杂局面的驾驭掌控能力、工作资源的协调整合能力。在信访服务窗口全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和禁语,不断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同时,各单位要关心、爱护信访干部,理解支持信访干部的工作。 (三)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 对信访事项的办理,要坚持及时解决、及时解释、及时疏导、及时处置的原则,不推、不拖、不等、不靠。要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制度的要求,从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规范。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质量。普及局办公自动化信访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访工作的现代化。 1.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常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信访条例>的意见》要求,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建议意见、投诉请求类信访,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后转办并及时督办;对涉及党员干部检举控告类信访,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按有关要求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提高信访问题的一次办结率。对异常信、联名信等群众重要来信,做到及时上报、快速交办、限时办结、跟踪督办,防止异常信、联名信转化为异常访、集体上访。对上级机关交办和市领导批办的信访事项,做到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办理要求、明确办结时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由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直接办理,保证100%按期办结。 2.规范信访事项的答复。对受理的来信来访事项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受理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对“市长信箱”、“局长信箱”转来的信访事项要在15日内答复;对“市长热线”转来的信访事项要在3日内答复;上级领导批示另有要求的,按批示意见及时答复。对信访事项的答复,可以采取对等形式,但需做好记录。信访人提出书面答复要求的,必须予以书面答复。对信访事项的答复,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并由单位领导签发。答复意见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符合格式要求,并明确告知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救济途径。对局转办的信访事项,其处理结果均需抄报局办公室。 3.提高复查复核工作质量。对局受理的或上级委托办理的复查复核事项,应根据领导批示要求,由牵头部门及时成立不少于2人的复查复核工作小组,开展调查、约谈等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复查复核工作意见应在30日内完成,并经分管领导签发后挂号邮寄申请人,同时抄前一级处理部门,或提交委托机关。复查复核意见应确保结论经得起政策法规、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检验。 4.加强信访应急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应急工作预案,完善信访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加强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妥善处置好各类群体性事件。对市信访接待中心或我局驻中心窗口要求协同接待的信访事项,局各部门要在15分钟内派人进行接访,在行政中心外的各单位要在30分钟内派人进行接待,直至信访问题处理了结。 5.加强信访工作督办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信访工作督查,重点抓好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重要初信初访事项和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以及进京去省上访、来市集访处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局办公室将在原有电话催办、督办的基础上,利用《经常性意见收集整改半月报》,定期公布到期未办结信访情况,实行定期督办,以促进责任落实、信访问题的解决。 6.加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力度。除将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双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外,还将采取定期督查、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对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的考核力度,同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对信访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对违反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信访 规范 意见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