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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优惠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 常建〔2009〕3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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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常建〔2009〕372号 常州市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优惠乘坐 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 常州市公交集团总公司 : 根据江苏省委苏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2月10日起,对年满60—69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惠乘坐市区公交车,具体办法如下: 一、从2009年12月10 日起,年满60—69周岁的老年人,可到江南、红梅、路桥公交IC卡充值点办理“常州市区老年人优待乘车证”。办卡时需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 2. 本人2寸免冠近照2张 3. 本人联系电话 4. 卡租金10元 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仅限办理一张老年人优待乘车证。 三、凭“常州市老年人优待乘车证”可刷卡乘坐市区所有无人售票公交线路,享受票价五折优惠。 四、常州市老年人优待乘车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 五、持常州市老年人优待乘车证乘车时应主动出示、刷卡、遵守乘车规则。 二 ○ ○ 九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主题词:城市 公共交通 优惠 办法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