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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及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建〔2009〕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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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9〕157号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高温和灾害性天气,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日常值班和巡查机制,明确施工工地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做好安全度夏和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要加强对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深基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要对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检查,保证紧固完好。 2.要对场地内高空悬挂物、灯箱和广告等设施以及临时构筑物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3.要加强场地内防汛排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和进入市政管网的管道及窨井,保障排水畅通;施工污水必须执行两级沉淀排放要求,严禁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4.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加强工地内危险品、易燃易爆建材物品存放库房的管理,严格危险品领用审批制度,实行专人负责。 5.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处置工作,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制订紧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物资,搞好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对有序,处置得当。 三、关爱民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1.高温期间,各单位认真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保障工作,有效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加强餐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或传染病的监控,确保员工安全度夏、健康度夏。 2.高温季节预报气温达到35°C以上时,施工企业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和时间,并在11时至15时高温时段内,除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和市重大工程外,应停止户外露天施工作业。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巡查工作,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反通知要求的,应当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者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建筑业 安全生产 通知 抄报:常州市安委会 抄送:常州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