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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常建〔2006〕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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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6〕5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建筑业企业
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省建管局《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建管企(2006)11号]精神,落实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常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常州市建设局对企业申报的各类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随时受理,集中上报审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通信和电力专业的建筑业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企业可由所在地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将各企业材料汇总至常州市建设局初审后,由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按省建管局规定向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上报。
2.申报主项资质为其他专业的,按以下程序申报:(1)注册所在地在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分别报当地建设局,有关建设局根据企业申报资质的等级,对三级资质材料负责受理,对二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包括市政三级资质材料)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常州市建设局;(2)其他企业将资质申请材料直接报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申报程序同内资企业。涉及外籍人员资格认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3]73号)的规定执行。各辖市、区建设局应切实掌握政策,加强引导,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提供满意的服务工作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2006年资质申报材料增加事项
1.申请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一律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申请表》废止,其相关申报附件资料内容需与申请表内容一一对应。
2.申报三级主项资质企业,如外调或自聘的项目经理,暂附由常州市建设局认可的项目经理调动手续或自聘经理通过证明材料,待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管理系统审批后,立即在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企业资质证书与项目经理证书一同发放。
二、资质复查工作
(一)复查对象
本次复查对象为
(二)复查内容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专业及等级,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相关要素进行复查,重点复查企业在2005年度的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人数、代表工程及市场行为等内容。
(三)复查方式
本次复查继续全面采取网络方式进行,不需企业报送书面材料。各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使用本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网上数据库,将内容(含2005年度完成的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工程)填写完整后,点击复查上报。同时应将企业按资质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变更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调整。
(四)复查时间和程序
1.各建筑业企业在
2.各辖市、区建设局结合企业项目经理普查、统计网上直报、企业信用手册管理等工作,对所辖企业的网上数据进行核实,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2.0版)上填报所辖企业的市场行为及复查建议结论,同时于
(五)证书盖章
隶属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建筑业企业将资质证书副本交当地建设局,由相关辖市区建设局在
各企业资质证书由常州市建设局统一送省建管局加盖复查结论章。
(六)暂定资质等级转正
原资质为暂定级别的建筑业企业,凡取得资质时间超过一年,完全符合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且复查结论为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加盖复查结论章的同时一并给予转正。
三、各辖市、区建设局要按我市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企业申报资质、资质复查的指导、咨询、服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资质复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任何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地址:劳动西路36号) 联系电话:6900295
(二)常州市建设局(地址:健身路9号)
1.有关交通、水利、市政资质管理工作联系人:常州市建设局城建处高建伟,联系电话:6611326
2.其他类资质管理工作联系地址: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111室,联系电话:6609190
附件:《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意
见》[苏建管企(2006)11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筑 企业 资质 意见
抄报:江苏省建设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250份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