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做好2006年春节前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索 引 号:014109509/2005-00044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05〕232号
产生日期:2005-12-16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5-12-2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抓紧做好2006年春节前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做好2006年春节前全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常建〔2005〕232号

 

常建〔2005232

 

 

 

关于抓紧做好2006年春节前全市建设领域

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建设、施工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成效显著,8月份,全市最后一个挂牌清欠项目清偿完毕,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了挂牌项目的清欠工作。但是,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具有反复性。2006年元旦春节临近,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根据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元旦和春节前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巩固我市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现就抓紧做好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加强节前清欠工作的领导

元旦春节来临,全市建筑业企业民工将陆续返乡,近阶段将是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峰时期。抓紧做好节前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构建我市和谐社会、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做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督促,提前防范,扎实有效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把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确保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把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各辖市、区建设局和各驻常办事处按隶属关系对本行政区域所属的建设项目工程款、施工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负有管理责任。对出市承包工程的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各辖市、有关区负有直接督查责任。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对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承担支付责任。同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单位。

一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在建工程不按合同及时支付进度款,或者强迫施工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垫资,或者故意缩小合同额、增加合同外结算量,并不按合同同比例支付;竣工工程故意拖延决算或不按规定时限审计、结算;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给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企业(含包工头)承包施工,因上述情况引发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并限期支付民工工资款。

二是施工企业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总包企业无能力及时支付的,则由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违法用工或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分包企业必须先行支付工资;分包企业无力及时偿付的,总包企业负责先行垫付,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统计,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抓紧催收工程款,积极筹措资金,制订支付方案,排出支付计划,确保春节前如期支付,维护企业诚信。

各劳务分包企业要及时抓紧结清民工工资总额,向劳务发包企业申请分包价款,要严格按照“月支付,季结算”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三、开展专项检查,消除拖欠隐患

首先是各施工企业自查。各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制定资金收支方案,排查拖欠隐患,建立协调班子,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现象。各劳务用工企业必须备有劳务人员花名册,备有经过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立民工权益告知牌,对各施工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情况按项目报至总承包企业,接受其监督。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做好本企业自查的同时,结合劳务分包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对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是管理部门检查。各辖市、区建设局,各驻常办事处应在召开专门会议对所属企业进行部署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对所属的建设项目逐一开展检查,重点排查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用人单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和支付民工工资情况。对有拖欠和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所有企业要制订出春节前民工工资发放计划,严禁拖欠。另外,对挂牌清欠项目还款协议执行情况,要加大督查力度,对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数额,认真核查还款原始凭证,做好台账记录,对协议执行不到位者,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一抓到底,促使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好还款协议,严格防止已完成的清偿项目出现拖欠反弹。

四、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落实应急预案,严格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成立应急小组,完善联系管理网络,保证全天候联络畅通。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值班制度的检查和落实,进一步加强与市清欠办、市信访局、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通过12319城建热线及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民工拖欠投诉。做好登记、询问、转办、督办、回复报告、建档工作,并做到接待一起受理一起,及时解决反映问题。重大问题做到领导亲自过问,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激化矛盾的事件发生。对于民工投诉举证不清、资料不全,反映问题不明确的,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同时要高度警惕少数包工头利用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怂恿民工集体上访的事件发生,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人员鼓动民工闹事。

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要建立防止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预案,重点制定防止分包企业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的措施和对突发问题的应急解决措施。筹集应急备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民工投诉群访等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平息事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抓好企业内部节日期间值班制度,项目经理手机不得关闭,确保全天候畅通。

五、加大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辖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春节前,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或者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引发民工群访、越级上访的恶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有关部门协调后不予支付的;或者谎报、虚报拖欠民工工资已经还清,经投诉、举报后查证属实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年底暴露出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企业,将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直至依法吊销其企业资质。对由于监管不到位,使劳务分包企业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已获得工程款而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总包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暂扣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信用管理手册,,暂扣负有直接责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停止其参加工程招标、投标。

 

附件:常州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名单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  清欠  工作  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省清欠办、市政府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16印发

共印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