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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信用档案 常建〔2005〕1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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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5〕138号
关于建立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
个人信用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立我省的通知》(苏建管企〔2005〕19号)的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档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与作用
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组织建立,反映项目经理(建造师)个人资质(资格)信息、工程业绩、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不良记录等,为建设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查询项目经理的信用情况提供依据。今后企业资质的复查、增项和升级,以及建造师考试的资格审查等涉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数据信息的各项管理工作一律以该系统的信息为准,企业三级项目经理岗位聘书的申请、项目经理的调动和工作单位的名称变更在提交书面材料的同时必须在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申请办理。
二、建立信用档案的对象
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我市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填报所属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信息原则上以2005年各企业确认上报的《常州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一)》中的数据为准。未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建立企业资质管理数据库的企业以及未完成企业资质网上复查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企业资质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复查后,方可填报项目经理的信息。
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的企业按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求填报。
三、信息填报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在8月12日前根据本单位现有持证项目经理的实际情况,登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 ,以企业资质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系统,并根据系统提示填报项目经理的有关信息。具体操作方法可在该网站的弹出窗口中下载企业用户手册,仔细阅读后根据要求进行填报。
各辖市(区)建设局在8月15日前由专门管理人员按照2005年项目经理普查确认情况,对企业填报的项目经理信息内容核对确认后上传至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核对确认后上传至省建管局。各辖市(区)建设局对主项资质为市政的企业填报的项目经理信息核对确认后,将所辖区内市政企业的项目经理汇总清单报至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核对确认后上报至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四、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取得省建管局发放的岗位聘书的企业自聘叁级项目经理的信息在“己有岗位聘书填报”中填报,其他项目经理的信息在“己有资质证书填报”中填报。
2.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栏中“所学专业”为学历证书中所写专业,此专业名称会直接反映在资质(格)证书上。项目经理的所学专业与承接的工程专业种类不一致,为了避免证书使用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此栏可以不填。
3.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栏中“从事专业” 指项目经理可承接工程的专业种类,可根据该项目经理实际从事的专业能力在本企业已取得的主项资质、增项资质范围内选定一个或多个从事专业。
4.项目经理基本情况栏中“批准文号”为必填栏,企业可直接进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首页,在公用站点中“历年批准文件”中查寻。
5.各建筑业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准确、完整填报各项目经理的信息数据,各辖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我市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明确承办机构及人员,落实责任制,对照2005年项目经理普查确认情况抓紧对所属企业填报的项目经理信息核对确认后上报。
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常州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电话号码:0519-6609190,联系人:范苏华。
市政企业如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常州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号码:0519-6611326,联系人:高建伟。
二○○五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建筑 项目经理 信用 档案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8月8日印发
共印2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