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公布“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09/2005-00022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05〕116号
产生日期:2008-10-10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10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公布“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公布“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第一批)”的通知

常建〔2005〕116号

 

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5116

 

 

 

关于公布“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

变更的内容(第一批)”的通知

 

市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主体行为,遏止随意设计变更,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制定常州市第一批“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并予公布。

凡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范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应由原设计单位出正式的变更设计,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才能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工作。

 

附件:常州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内容(第一批)

 

 

 

 

二○○五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建筑  设计  变更  通知

  抄送:各辖市(区)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8印发

共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