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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常建〔2003〕3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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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设局文件 常建〔2003〕320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及时缓解矛盾,提高我局信访工作质量和办理效率,确保一方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继续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工作原则,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各处室主要领导要负起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继续实行每月10日、25日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3、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从快办好省、市领导的批示件。原则上要在接到批示件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办理情况,需联系外单位协调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局办公室。对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情况,原则上应在接到通报的15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处理结果,确难在规定期限报结的,也应在此期限内报告办理情况,但最迟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结束。 4、实行信访矛盾定期排查制度。局机关职能处室应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早发现不安定因素。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矛盾以及信访老户每月排查一次,于每月20日前以简报形式上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实行信访信息快速上报制度。对正在酝酿串联或扬言要赴京上省去市集访的苗头性信息,对影响较大的信访突发性事件,对2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事件,当事单位或部门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的同时,必须在发现的一小时内向局办公室报送信息。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半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 6、实行集体上访应急处理制度。对发生在市政府门口的相关集访。局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局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迅速赶赴现场,原则上应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助市信访部门做好接待;对发生在局的集体上访,局门卫、办公室和职能处室要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接待解释疏散工作。 7、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主观原因造成信访工作被动,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引发群众多次越级上访,而被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市信访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当年信访先进评比资格。 8、局机关各处室和基层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善抓苗头,加强信息沟通,妥然处置,确保一方稳定。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建设 信访 意见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