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8〕231号
关于准予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
7家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和《常州市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常建[2008]100号)等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审查,经资质评审会审定并公示,江苏华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筑业企业(见附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准予资质许可。
特此决定。
附件:常州市核准资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建筑业 资质 许可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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