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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评审工作 常建〔2008〕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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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2008〕120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 施工工法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驻常办,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施工技术进步工作,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施工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决定开展2008年度常州市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评为企业级施工工法的,均可申报市级施工工法。 二、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其中纸质材料包括下列8项内容(装订成册,一式10份): 2.工法内容材料(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建协(2007)5号)有关格式要求编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关键技术鉴定材料; 5.不少于3项(包括3项)工程应用证明原件(如其应用实例少于3项的,应对工法的成熟性和可靠性加以论证);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 8.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关键技术填补国家空白时提供)。 电子材料包括下列两项内容(报DVD光盘): 1.与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 2.反映应用工法施工的照片或工程录像片。应能够较直观地将工法的特点、工艺原理等体现出来。 三、报送方式 各辖市(区)建设局负责辖市(区)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工法申报、汇总和报送工作。各驻常办事处负责所服务范围内建筑业企业的施工工法申报、汇总和报送工作。其他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市建筑业管理处申报。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为市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周春、李成平,电话:86609190。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08年5月30日前。 五、有关要求 施工工法研究是建筑业企业技术积累和提高建筑行业科技含量的重要工作,是改变建筑业增长方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做好所属建筑业企业施工工法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二级以上资质企业,应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企业的工程施工技术经验,编制企业级施工工法,做好市级施工工法申报工作。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建筑业 施工工法 申报 通知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