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09/2006-00003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意见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住建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建〔2006〕33号
产生日期:2006-10-14
发布机构:常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6-10-1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施意见
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施意见

常建〔2006〕33号

 

 

 

 

常建〔200633

 

 

 

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驻常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及常安办发〔20059号《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施意见》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中实行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制度,以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告知承诺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常州市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常州市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具体见附件)。

二、告知承诺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实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1.市建设局委托常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市区(天宁、钟楼)范围注册的企业和外地在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实施。

2.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建设局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的实施。

3.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的签订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期限。新办企业、法人变更等必须及时补签承诺书。

附件:1.常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2.常州市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3.常州市建筑起重设备租赁和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告知承诺书

 

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生产  职责  承诺  意见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8印发

共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