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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交安[200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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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安〔2009〕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 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厅安全处。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共印16份 2009年度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2009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交通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交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路处、运管处组织实施。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负责实施,航道、港口部门配合。 建设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质监站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 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等级评估,督促落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并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强化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监管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全方位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建立打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长效机制,重点开展客运和危险品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狠抓驾校、汽修市场管理,完善全市机动车教练员信誉档案,深入开展汽修行业诚信服务活动,把好控制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关口。公路部门要继续推进“安保工程”建设,开展桥梁隐患的排查和综合治理,设置安全警示牌;实施公路交通事故综合预防示范工程,建设一批事故少、秩序好、标志标线规范齐全的安全文明示范路;在公路收费站等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器材,开展演练,增强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危化品车辆事故等的综合处置能力;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强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等;严格超限许可,抓好“治超”工作,确保车辆超限超载率保持持续下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好路率达到92%以上,确保不发生干线公路24小时以上的堵塞中断事件。 2.水上交通安全: 海事部门要加强“三客一危”船舶管理,加强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施工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桥梁防碰撞、船舶防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水上危险品运输的监管。航道部门要切实维护航产航权,完善通航、助航标志,精心管养航闸基础设施,加强航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港口部门要继续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专项整治,研究制定重点货种港口作业规范流程,突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落实港口安保措施。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排查治理航运企业、港口企业、水运施工企业和水运船舶安全隐患。 3.建设施工工程安全: 质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建设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队伍。结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和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消防安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设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加强“四季三节”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确保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性能合格,特种设备持证挂牌使用。 4.消防安全: 各单位要对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一是建筑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人分隔措施是否落实。二是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四是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各单位要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多产权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和建筑施工现场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深入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交通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实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积极探索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严格落实自动消防设施年检和专业维保制度。积极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质监部门要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较差,易燃、可燃材料复杂且数量多,缺少消防水源和通道等情况,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入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工程管理者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对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明火作业不规范、施工人员用火不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单位根据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深入治理阶段:(6—9月)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各单位在本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 局安全处将于6、7月份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适时组织抽查,定期配合市安委会组织督查。 电话(传真):0519-85682138 电子信箱:liwczjt@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