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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原S342(老虞宜线)、原S230(老环湖线)、原S338(浏张镇线小河至丹阳段)行政等级为县道的批复 | |||||||||
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程〔2008〕13号 关于明确原S342(老虞宜线)、原S230(老环湖线)、 原S338(浏张镇线小河至丹阳段)行政等级为县道的批复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明确原S342(老虞宜线)、原S230(老环湖线)、原S338(浏张镇线小河至丹阳段)行政等级为县道的请示”(常路发[2008]1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公路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明确原S342(老虞宜线)、原S230(老环湖线)行政等级为县道;明确原S338(浏张镇线小河至丹阳段)待S338改线段完工通车后行政等级调整为县道。 二、同时为了继续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建议按照《常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规定,尽快落实相关道路的相应管养责任,规范管理标准与水平,确保道路长期保持较好的路容路貌,为出行者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 特此批复。 二ΟΟ八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公路 等级 批复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