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交程〔2008〕7号 |
|||||||||
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程〔2008〕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局专项补助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 通知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共印6份 附件: 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常州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常州市交通局专项补助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由省、市专项预算安排,实行公开化、透明化管理,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六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各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常州市交通局,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局审批后下达的年度计划实施,如有项目调整,须及时报常州市交通局审批。 第八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进度报表制度,建设单位每月应以月报报市交通局综合计划处。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供应商。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必须在中国招投标网和江苏省交通厅网站进行发布。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常州市交通局招标投标办公室、常州市交通局纪委对招投标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条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招标规定需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报常州市交通局审批,并严格按照邀请招标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应严格进行履约信誉考核,随时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进行抽查,并将考核结果每季度上报常州市交通局。 第十四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六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新建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方可移交有关单位管理养护。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概算控制。进行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时应同步编制工程概算。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 第十九条补助资金由常州市交通局按照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拨付,未列入计划、未办理相关报批、审计和验收手续的项目,不予以拨款。 第二十三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审计制度,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常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