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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的意见 | ||||||||||||||||||||||||||||||||||||||||||||||||||||||||||||||||||||||||||||||||||||||||||||||||||||||||||||||||||||||||||||||||||||||||||
常州市交通局文件 常交发〔2007〕59号 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的意见 各辖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开展“做勤廉好干部,建和谐新农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常纪发[2007]7号文件)和《关于在农村基层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的贯彻意见》(常纠办发[2007]1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全市交管所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现就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对象 全市乡镇交管所、市区各交管所。 二、创建内容 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要紧紧围绕争创“三个一流”的目标来展开: 争创一流服务质量:做到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清晰,工作程序简化,服务主动热情,服务态度良好,办事高效快捷,工作环境整洁,管理科学长效。 争创一流行政能力:做到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能,按时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争创一流队伍形象:做到强化职业道德,提高综合素质,严守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监督有力。 三、方法步骤 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局监察室为职能部门;各辖市(区)交通局、常州市运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交管所为创建活动的主体。 创建活动要重点把握三个环节: (一)动员部署 各辖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要按照开展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要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活动内容,落实各项责任。各交管所要广泛宣传发动,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 1.征求意见 各交管所要制订工作目标,完善规章制度,公开服务承诺。要通过多种渠道,如设立投诉电话、信箱,采取走访、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交管所的意见和建议。 2.质询对话 各辖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要组织所属交管所,积极参与所在乡镇组织召开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村民代表、行风监督员等参加的现场质询对话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对交管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交管所要充分做好质询对话会的准备工作,主动与所在乡镇取得联系,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要提前报辖市(区)交通局(市区交管所报市运管处)。质询对话会的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3.排查问题 各交管所要根据争创“三个一流”的目标要求,结合征求意见和质询对话会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排查本所工作人员在服务意识、综合素质、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工作作风、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4.整改提高 各交管所要按照整改的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三)检查考评 检查考评采取随机督查、异地互查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督查:市局、辖市(区)交通局和市运管处不定期对交管所行风建设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异地互查:市局组织辖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相互检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各交管所同时要接受辖市(区)纠风办组织的互查。 民主测评:各交管所要积极参与由辖市(区)纠风办牵头,乡镇组织召开的专门工作会议,接受社会各界代表对交管所行风建设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民主测评。辖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在年底前要组织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交通局监察室,在此基础上,接受市纪委组织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交管所作风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把握好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辖市(区)交通局和市运管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各交管所要对照创建目标和要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三)有机结合,务求实效。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年度一项重要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把它纳入今年在全系统开展的党建工作“三为工程”之中。要把“人民满意”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市交管所队伍的综合素质、服务质量、社会形象均要得到明显提高。 附件:1.常州市交通系统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考评标准 2.常州市交通系统创建“人民满意交管所”工作计划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创建 活动 意见 抄送:市纠风办,各交通分局。 常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共印20份 附件1: 常州市交通系统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考评标准
附件2: 常州市交通系统创“建人民满意的交管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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