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12-00007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资[2012]4号
产生日期:2012-02-24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2-03-0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下达201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
常水资[2012]4号
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文件

 

常水资〔2012〕4


 

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

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今年的普法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的法律素质,我局制定了2012年度全市水利系统普法工作年度计划,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常州市水利系统201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利普法计划通知

  抄送:省厅政法处,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4印发

共印30份


常州市水利系统2012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29号)的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群众的水法治意识。

  二、普法内容

  1、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作为今年法制宣传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市水利系统把学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引向深入。

  2、围绕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认真做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4、围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确保汛期防洪安全,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

  三、时间安排

  1、第一季度,重点开展“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的主题是“水与粮食安全”。水利部确定今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加强农田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主题,开展有创新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第二季度,重点进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文件精神。

  3、第三季度,重点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4、第四季度,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四、主要措施

  1、经费保障,各辖市、区应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列出专项普法经费用于各辖市、区的年度普法工作。

  2、充分利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水法律法规。

  4、加强执法实践,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具体实践中增强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

  5、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市局组织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各辖市、区也应组织一至两次培训,培训内容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