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08-00028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水利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水管[2008]61号
产生日期:2008-09-27
发布机构:常州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8-09-27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加强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
关于加强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的通知

常水管[2008]61号

 

 

常水管[2008]61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水利(水务)局,市长江堤防工程管理处:

    经普查,我市6.612公里长江堤防、73座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白蚁危害。经各级水利部门的多年努力,截至2007年底,金坛市在册27座水库全部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其中10座通过复查验收。溧阳市64座水库2座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其中1座通过复查验收。总体来说,我市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相对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白蚁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规范和加强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确保堤坝工程安全,省水利厅组织对原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鉴定书进行了修订,形成《江苏省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验收报告书》(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堤坝蚁害控制验收是开展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和巩固治理成果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江苏省堤坝白蚁防治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抓住堤坝蚁害控制验收这一重要环节,切实推动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蚁害控制验收标准。堤坝蚁害基本控制标准为:无成年巢白蚁活动迹象;蚁患区幼龄巢白蚁活动:每10000平方米内不超过3处;蚁源区幼龄巢白蚁活动:大中型水库和流域性堤防每300500、小型水库每100300范围内不超过10处;白蚁所致工程隐患已剖巢回填、夯实或灌浆处理,无渗漏、散浸;堤坝工程无树木、紫穗槐及高杆杂草等。
     三、严格验收条件。堤坝工程蚁患区和蚁源区连续进行三年以上治理,白蚁活动迹象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验收前一个月,应在堤坝背水库坡按每50 平方米一根(处)、每百米不少于20根(处)的要求设置引诱桩或堆、坑;堤坝管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现状及历年建设加固情况,历年防治计划和总结及自检报告等资料。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并符合上述条件后,方可组织验收。
    四、规范验收程序。符合蚁害控制验收标准或已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的大中型水库及流域性堤防每三年、小型水库及其他堤防工程每四年应由堤坝管理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大中型水库及流域性堤防由市水利局组织验收,也可委托辖市水利局验收,报市审定。其他堤坝工程由辖市水利局组织验收。验收部门应组织具有一定白蚁防治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查看工程现场和资料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意见。大中型水库及流域性堤防蚁害控制验收报告书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其他堤坝工程应报市水利局备案。省、市将根据各地年度验收计划组织抽验。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堤坝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堤坝白蚁防治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后续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实施依据。技术档案应包括历年的检查观察记录、防治工作计划、防治总结和验收资料等。
    六、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内堤坝工程蚁害控制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验收计划,并将其作为工程管理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根据所报《二
〇〇八年度堤坝蚁害控制验收计划》,做好今年达控验收和复查验收工作。年内,市局将组织专项督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验收报告书》

○○八年九月二十七

 

主题词堤坝  白蚁  工作  通知

抄送:省水利厅工管处

常州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7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