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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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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7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 标准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依法履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特制订《常州市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专人,逐级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确保按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抓好推进落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序时推进,市农委设立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统一拨付,每站补助5-10万元。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抓好推进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标准化农业检测站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地到现场进行调研。加强对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建设管理的年度考评、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验收。市农委将对标准化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考核验收,各辖市区负责对已建设达标的单位预验收,并将《常州市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检查验收申请书》于11月初报市农委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特此通知。
附件:常州市乡镇农业快速检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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