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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常农计〔201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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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文件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常农计〔2012〕2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 为鼓励和扶持企业参与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登记注册,2011年度资源化利用地产农作物秸秆量达3000吨以上的企业(含基地、园区、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 二、考核依据 市农委、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常农发〔2011〕78号、常财农〔2011〕73号)。 三、考核方法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向当地农林(业)局和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具体为《常州市201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附件1),《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企业随申请提供的材料。 2、县级考核。各辖市、区农林(业)局会同财政局依申请对企业进行考核,对通过审核拟奖励的企业,须向市农委和市财政局报送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3、市级复核公示奖励。收到各地申请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后,市农委和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通过考核的企业,将在常州市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实施奖励。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林(业)局和财政局职能部门、相关乡镇农业推广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严格把关、确保奖励兑现公开公平。 2、严格量化考核。今年是我市首次实施奖励政策,各地要对照《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要求,严格程序和要求,做到考核真实有效。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常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 4、申报截止时间。各地联合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请于 市农委联系人:钱张明,85682227;市财政局联系人:林兴荣,85681860。
附件:1、常州市201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申请表(格式) 2、2011年度企业秸秆收购量清册(格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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