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4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56号
产生日期:2012-04-13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18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常农发〔2012〕56号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56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水产

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水产健康养殖,提升现代渔业建设水平,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海渔〔201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2012年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积极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见附件1),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参与2012年农业部第七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帮助创建单位制定方案,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使创建单位达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二)组织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第三、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工作方案》(见附件4),做好部署工作,市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农业部批复公布的第三、第四批示范场进行复查,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评分表》(见附件5)逐项考核评分。

  (三)总结宣传优秀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宣传活动方案》(见附件3),全面总结2006-2011年本辖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创建情况,包括成效、问题和建议措施等。要求字数30005000字。

  二、时间安排

  (一)3月—4

  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对本辖区创建单位进行初审,并填写《第七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418日前将创建单位有关材料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农委。

  (二)5月—10

  1、各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对2012年创建单位和前六批健康养殖示范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2、市农委将适时开展对第三批、第四批示范场的复查。9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11月—12

  市农委11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第七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考核验收。辖市区渔业主管局要组织创建单位做好现场勘查、材料初审等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健康养殖、加快渔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创建任务,达到良好效果。一要大力宣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引导养殖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参与创建活动。二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狠抓措施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三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示范场提高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对发生违法违规情况的示范场要提请农业部取消其创建资格。四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考核验收和复查标准组织验收,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联系人:冯军  电话:81668004;电子信箱:fengjun0422@yeah.net

 

附件:1、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2、江苏省第七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3、江苏省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宣传活动方案

      4、江苏省第三、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工作方案

      5、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评分表

      6、江苏省第三、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查考核结果汇总表

7、江苏省第七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结果汇总表

8、常州市第三、第四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