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2-0003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2〕42号
产生日期:2012-03-23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23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2〕42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42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

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常州长江段禁渔期管理工作,推进“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建设,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江苏省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苏渔政发〔20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常州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长江禁渔期制度是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我国负责任政府的具体体现。2012年是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的第11年,为大力推进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加大预防和查处长江禁渔期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巩固禁渔10年来的成果,实现长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2012年长江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调整常州市长江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州市政府钱斌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农委庄细跃总农艺师任副组长,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新北区农业局分管局长、春江镇与孟河镇分管镇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禁渔期管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禁渔管理工作问题、督查禁渔方案执行情况。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由市渔政站吴建敏站长任组长,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毕锦洲处长任副组长,由海事、水警、工商、环保、春江镇与孟河镇等相关处站负责人为组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禁渔工作方案、检查落实分工责任、协调组织联合行动。

二、广泛宣传

以进一步推进以渔活水生态养护工程,实施禁渔、生命长江、护渔维权、控污减排、生态补偿、认购放鱼,保障水生生物繁衍生息,促进长江生态资源修复为主题,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禁渔通告、标语张贴发放到渔区、沿江村委、集贸市场、餐饮酒店、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港口码头;

二是召开各类会议,将禁渔会议精神传达到沿江村民和集贸市场、餐饮酒店、沿江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站、港口码头等负责人;

三是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网站发布禁渔通告和禁渔工作动态宣传;

四是组织开展情系生命长江·呵护生态资源——2012年常州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

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实施以渔活水、禁渔管理跟踪宣传报道活动。

三、分工职责

市农委牵头组织开展2012长江禁渔期护渔维权行动、全省清江执法联合行动、电力捕鱼刑事责任追究行动、涉渔工程执法检查联合行动、情系生命长江·呵护生态资源——2012年常州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等五项行动

海事、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在禁渔期间分别加强水上执法巡查、打击电力捕鱼刑事犯罪、市场餐饮违禁销售检查、控污减排专项检查,并组织开展禁渔系列宣传活动和长江增殖放流十周年宣传活动。

新北区农业局负责禁渔期渔民生活补助;配合市农委开展五项行动;组织新北区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孟河镇分别负责本镇范围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排查非法捕捞设施主体并动员自行拆

除,组织沿江企业控污减排、生态补偿、参与冠名认购放鱼活动。

春江镇新农水产村、孟河镇渔业队分别负责专业渔民的长江禁渔宣传工作,张贴与发放禁渔通告、标语,组织专业渔民参与禁渔督查和认购放鱼活动。

四、禁渔期限

禁渔时间:2012411263012

刀鱼特许捕捞期限为:201235331415510。持证人员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作业类型、作业网具和作业时间安排生产,并准确及时填写《捕捞日志》。

五、清除渔具

由春江、孟河二镇分别对有关村发出限期自行拆除渔具通知,要求在2012330日前在长江常州段的所有渔具一律拆除。201241日起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所有留置的渔具全面清除。

六、护渔执法

禁渔期间实施渔政巡查、群众监督和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大护渔执法力度。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禁渔期执法五项行动;坚决取缔电力捕鱼、深水张网、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加强刀鲚专项捕捞管理。开通长江禁渔举报电话(0519-81668010),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实施监督。对违法捕捞船只一律实施扣留并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渔具,对持有捕捞证的违法捕捞一律吊销捕捞证,对电力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七、渔民补助

由新北区农业局以不少于上年补助标准的原则,对禁渔期渔民实施生活补助;及时做好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惠渔政策的落实;积极参与水工建设环评和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努力降低涉渔工程对长江渔业资源和渔民生产的影响。违反长江禁渔期管理规定的捕捞渔船视情实施油补扣减或取消补助。

禁渔期间,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动态信息报道,并开展有关统计工作。信息和统计报送至常州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办公室(市渔政站),联系人:何锦军,手机:13861012260E-mailczyz2009@yeah.net)。

 


1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钱     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庄细跃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员:陈建新   常州海事处处长助理

何正亚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副局长

     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屠伟庆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副局长

范建平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钱巧明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汗新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圩塘派出所所长

 

 

 

 

 

 

 

 

2   

 

常州市长江禁渔工作监管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建敏   常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

副组长:毕锦洲   常州市新北区农业局畜牧水产处处长

  员:顾华庆   常州海事处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刘国昌   常州工商局新北分局监管科科长

丁文竞   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工业园区分局分局长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圩塘派出所教导员

周国定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农服站站长

 张红健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农服站站长

 梁林坤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农村委书记

 何德龙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渔业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