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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1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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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委员会文件
常农发〔2012〕13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 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73号)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2011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备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持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省农委颁发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饲料生产企业。 二、需提供材料 (一)获证饲料生产企业填写相应的年度备案表(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饲料行业特有工种(饲料检验员、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六)型式检验报告(副本):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饲料、单一饲料所有产品均需提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按畜禽、水产和其他分类各提供一份;精料补充料提供一份;(样品原则上送省级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按《饲料产品型式检验项目》附件4要求进行检验) (七)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审查要求 市将按照《配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要求,于2月中旬组织对各辖市、区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提出整改,对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对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以及连续两年不上报备案审查材料且经督促拒不改正的以及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破产或被兼并的企业,检查结束后,市将统一汇总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辖市、区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审查。并按要求于 联系电话:81667981,传真:81667979。 Email:38641912@qq.com.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年度备案表 3.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年度备案表 4.饲料产品型式检验项目 5.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汇总表 6.2011年度未参加备案饲料生产企业名单 7.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备案情况分析 8.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化验员在职情况汇总表 9.2011年度饲料生产企业中控工在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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