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0-00037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0〕51号
产生日期:2010-04-21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常农发〔2010〕51号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长荡湖渔管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罗志军省长关于在全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海管[2010]16号)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渔业系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各单位要突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地区以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单位的检查,力争做到抓重点、推全面。重点对渔业船舶持证情况、渔业船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落实编队生产制度情况,高危作业、异地作业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情况,水域滩涂养殖生产秩序,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及渔船救助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开始,到5月底结束。

(二)检查方式

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渔业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分三个阶段实施:4月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430日前,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渔业安全生产检查;5月中旬前,我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督查,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相关要求

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大检查总结报告请于510日前报送我委渔政站。

联系电话:86663061,传真:86650421

电子信箱:czyz2009@yeah.net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原常州市农林局代印)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