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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09〕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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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
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
审查合格证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有关辖市、区农林局: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部令38号)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备案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饲料生产企业认真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附件1)、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附件2)和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附件3),备案表要求统一用A4打印,一式三份。(各类备案表可从江苏动物卫生监督网上下载)
二、饲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查合格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饲料行业特有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央控制室操作工、设备维修工)持证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饲料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副本):饲料添加剂、动物源性饲料、单一饲料所有产品均需提供;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按畜禽、水产分类名提供一份;精料补充料提供一份。
6、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为切实加强饲料产品质量监管,全面排查和掌握全省饲料产品质量情况,根据省农委要求,今年饲料生产企业备案审查工作将重点开展饲料产品型式检验监督抽样送检工作,所有饲料样品均由县(市、区)级饲料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抽样,由市级统一送至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检验。本着服务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这次全省饲料产品型式检验均只按成本收取检测费用,检测费由饲料企业直接汇至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饲料产品型式检验项目、费用及要求详见附件4)
四、各地要加强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不定期检查,抽检企业数量不得少于获证企业的20%。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应责令停产,并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对基本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连续两年不上报备案审查材料且经督促拒不改正的,以及停产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破产或被兼并的企业,应将企业名单报市,并建议上级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群众举报存在问题的企业应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五、请各地迅速组织开展饲料产品型式检验监督抽样送检工作,认真填写检验委托书,规范进行饲料产品抽样,收齐相应的产品标准、标签等材料,并于
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和审查合格证的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审查,将生产许可证、安全卫生合格证、审查合格证备案审查材料及本地备案审查情况总结(含电子文稿)于2010年1月底前报市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姜德兴,联系电话:86977893,手机:13584554130,传真:86991579,电子信箱:czsxmsyj@yahoo.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备案表
2、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
3、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4、饲料产品型式检验要求及具体检验费用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