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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09〕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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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
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
根据《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农发[2007]62号、常财农[2007]32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度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农林局、财政局将组织开展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验收方法
在各辖市、区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全面验收的基础上,市农林局、财政局将于9月上旬组织对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抽查验收。各辖市、区务必于9月5日前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认真做好迎验工作。
三、 具体验收内容
1、项目完成情况
(1) 合同执行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全面完成。
(2) 工程建设质量。有关建筑物工程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3) 运行情况。对照项目建设的前后情况,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成效。
(4) 项目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依据市财政局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是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是否严格财务制度,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是否加强支农项目支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合理合法。
(2)资金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现象。
四、 验收需提供的材料
1、各地2008年度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总结。
2、各项目单位建设工作总结。
3、各地县级项目档案、项目单位项目档案。
五、验收分工
第一小组成员:翟云忠(组长)、林兴荣、李建新、丁志群;
负责验收范围:金坛市、武进区。
第二小组成员:丁剑(组长)、陈文龙、闵小艺、陈瑾;
负责验收范围:溧阳市、新北区和市农检中心。
六、验收要求
验收时间原则上在9月10日前完成,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组组长决定。
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将对所验收的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于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必须尽快整改到位,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项目建设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今后三年内取消申请省、市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资格。
附件:常州市省、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