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9-00043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9〕66号 常财农〔2009〕38号
产生日期:2009-05-26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发布日期:2009-06-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发〔2009〕66号 常财农〔2009〕38号
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下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心,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经研究,200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对创建成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加强管理,市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核,连续两次抽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对申报创建2009年的示范镇、示范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取消创建资格。经认定的示范镇、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相结合,努力提升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强化镇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行政推动、部门监管联动、企业诚信自律、群众参与监督为主要手段,建成一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探索建立典型示范、重心下移、全程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监管机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

 ()示范镇

1、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2、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或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占初级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90%以上。主导产业(初级食用农产品)明确,主导产业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其中高效农业规模化面积产值占主导产业产值50%以上。

3、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等农产品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齐全。有相应的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产后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全程质量控制规程。

4、实行产地准出。镇针对主导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辖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基地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自检或者镇定期巡回抽检,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在上市前经过检测。

5、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

(二)示范企业

1、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注册,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被列入2009年市以上农产品蔬菜例行抽检基地优先。

3、具备生产记录档案,有一个以上产品获得三品认证,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

4、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或产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基地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

5、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建立投入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等,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实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个数

项目申报个数为:各地申报创建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限各2个。

(二)项目申报与确认

1、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附件资料,报请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查和筛选。

2、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审查和筛选,对所推荐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

3市级检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是:听取辖市(区)和相关镇、企业的建设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综合评价指标90分以上为合格。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分别报送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6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资金由项目镇、企业自筹解决,市财政对符合本指南条件的镇、企业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示范镇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左右。主要补助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项目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采购、对企业的督查、当地农产品的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标牌、贴标等。

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0万元左右。主要补助企业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程、标准化检测实验室必要的仪器设备、企业标识标牌、建立可溯源制度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形式。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核实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补助资金按市农林局、财政局统一规定,经市、辖市(区)验收合格后下达,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附件:1、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企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编写提纲

2、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验收评价指标

5、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验收评价指标

6、项目承诺书

                 

 

附件1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企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话:               真: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企业)建设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现有基础与保障条件

1.工作基础;

2.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力量、经济基础等;

3.技术依托单位及其提供的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三、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总体叙述);

2.建设内容(具体详细);

3.计划进度;

4.考核指标。

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实施指导思想;

2.领导与协调;

3.组织体系与任务分工;

4.人员配备与保障;

5.运行管理机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资金概算;

2.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生态效益。

七、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建设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亩、万元、个

名称

 

负责人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所辖人数

 

所辖户数

 

初级食用农产品面积

 

农业总产值

 

无公害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或“三品”认定面积,占初级食用农产品面积比重(%

 

主导产业产值

 

其中:高效农业规模化产值

 

农产品基地个数

 

农业企业个数

 

“三品”认定企业数量

 

“三品”认定产品数量

 

农产品协会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是否有检测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数

 

年检测农产品批次

 

镇政府申报意见

 

                    (盖章)

         

辖市区农林、

财政意见

                             

                   (盖章)

                                   

市农林、

财政意见

(盖章)

                                       

 





附件
3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单位:吨、万元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生产规模

 

年销售收入

 

其中:带动农户销售

 

获得“三品”认证情况

 

历年产品抽检中有无不合格批次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执行全程质量控制情况

 

辖市(区)农林、财政意见

市农林、

财政意见

备注







附件4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验收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工作机制(4分)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工作。

2

 

聘请安全监管员,镇负责人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

2

 

2

责任落实(4分)

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专项经费。

2

 

有工作方案、计划及目标措施。

2

 

3

宣传培训

4分)

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年较大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2

 

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农产品从业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员素质,全年培训人数不得低于100人次。

2

 

4

档案管理信息报送(6分)

建立全镇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协会基本信息档案,并探索实行信用分类管理。

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

3

 

5

规范制定(3分)

有相应的属地管理制度包括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产后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全程质量控制规程、与企业签订承诺书等。

3

 

6

台账记录(6分)

有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监管记录。

3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记录。

3

 

7

质量控制(36分)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达到国家标准。

2

 

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有序,无禁用农业投入品销售。

(日常监管中发现一次扣0.5分)

5

 

全面推广农业部统一的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100%采用。鼓励农民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9

 

农产品基地采收前进行速测,合格后方可上市。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全年不少于20份产品检测报告)

10

 

镇农贸市场开展速测,上级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结果蔬菜、水产品合格率97%以上,畜产品“瘦肉精”合格率98%以上。

10

 

8

质量水平(15分)

通过“三品”认证基地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90%以上。上级监督抽检未出现不合格的“三品”。

8

 

“三品”占已注册商标并符合“三品”目录产品的80%以上。标识率100%

7

 

9

监管网络(20分)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网络。制定安全监管人员管理职责。

3

 

具备检测机构和检测设备。

10

 

划分监管责任区,定点、定人员全程监管。

5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监督。

2

 

10

应急处理(2分)

对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反应迅速;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2

 

    

100

 





附件
5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验收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细则

分值

得分

1

工作机制

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工作。

5

 

2

责任落实

有工作的方案、计划及目标措施。

5

 

3

宣传培训

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农产品技术人员责任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员素质,全年培训不得低于3次。

5

 

4

信息报送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技术报送制度,全年报送不少于5条。

5

 

5

规范制定

有相应的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产后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7

 

6

台账记录

实行农业投入品索证索票制度,采用农业部统一的生产记录档案,记录完整。

10

 

7

质量控制

无新污染源,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达国家标准。

8

 

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有序;有稳定且资质健全的供应商并有质量承诺合同。

10

 

农产品采收前企业自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10

 

8

质量水平

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可溯源。

10

 

产品包装包识或说明标注符合要求。

5

 

9

监管网络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网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员管理职责。

5

 

具备检测室和检测设备。

10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监督。

5

 

合计

100

 

 


 

附件6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林局有关产品检验,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法人代表(签字)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