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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 ||||||||||||||||||||||||||||||||||||||||||||||||||||||||||||||||||||||||||||||||||||||||||||||||||||||||||||||||||||||||||||||||||||||||||||||||||||||||||||||||||||||||||||||||||||||||||||||||||||||||||||||||||||||||||||||||||||||||||||||||||||||||||||||||||||||||||||||||||||||||||||||||||||||||||||||||||||||||||||||||||||||||||||
关于印发《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下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心,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经研究,2009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现将《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是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治本之策。各辖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各辖市(区)要对创建成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加强管理,市里将进行不定期抽检和考核,连续两次抽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对申报创建2009年的示范镇、示范企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和考核,如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立即取消创建资格。经认定的示范镇、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两年。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应将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和示范企业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相结合,努力提升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积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不断强化镇级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 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2009年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政府行政推动、部门监管联动、企业诚信自律、群众参与监督为主要手段,建成一批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探索建立典型示范、重心下移、全程控制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监管机制。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示范镇 1、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 2、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或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占初级食用农产品产地面积90%以上。主导产业(初级食用农产品)明确,主导产业产值占当地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其中高效农业规模化面积产值占主导产业产值50%以上。 3、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等农产品经营主体生产记录档案齐全。有相应的产地管理、生产管理、产后管理的操作规程及全程质量控制规程。 4、实行产地准出。镇针对主导产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辖区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基地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自检或者镇定期巡回抽检,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生产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在上市前经过检测。 5、所有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 (二)示范企业 1、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经工商注册,通过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被列入2009年市以上农产品蔬菜例行抽检基地优先。 3、具备生产记录档案,有一个以上产品获得“三品”认证,在历年产品抽检中未出现过不合格批次。 4、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或产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生产基地亩均效益3000元以上。 5、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建立投入品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等,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实行“基地准出,市场准入”。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 (一)项目申报个数 项目申报个数为:各地申报创建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限各2个。 (二)项目申报与确认 1、申报单位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附件资料,报请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审查和筛选。 2、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对照创建标准和评价指标进行审查和筛选,对所推荐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 3、市级检查验收。市级检查验收的程序和方法是:听取辖市(区)和相关镇、企业的建设情况汇报;检查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检查验收;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验收意见。综合评价指标90分以上为合格。 (三)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文件及有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均为A4纸规格,分别报送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市财政局农业处各一份。申报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资金由项目镇、企业自筹解决,市财政对符合本指南条件的镇、企业实行一次性以奖代补。 示范镇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5万元左右。主要补助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项目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检测机构的检测仪器采购、对企业的督查、当地农产品的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标牌、贴标等。 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为10万元左右。主要补助企业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程、标准化检测实验室必要的仪器设备、企业标识标牌、建立可溯源制度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形式。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核实建设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补助资金按市农林局、财政局统一规定,经市、辖市(区)验收合格后下达,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 附件:1、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企业)建设项目申报书及编写提纲 2、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验收评价指标 5、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验收评价指标 6、项目承诺书 附件1: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企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申报日期: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企业)建设 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提出的背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现有基础与保障条件 1.工作基础; 2.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技术力量、经济基础等; 3.技术依托单位及其提供的科技成果基本情况。 三、建设方案 1.建设地点(总体叙述); 2.建设内容(具体详细); 3.计划进度; 4.考核指标。 四、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实施指导思想; 2.领导与协调; 3.组织体系与任务分工; 4.人员配备与保障; 5.运行管理机制。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资金概算; 2.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生态效益。 七、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2: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镇建设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亩、万元、个
附件3: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 单位:吨、万元
附件4: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验收评价指标
附件5: 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企业验收评价指标
附件6: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或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林局有关产品检验,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法人代表(签字) 2009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