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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全市农资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 常农发〔200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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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9年度
全市农资产品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力度,结合省厅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农资产品抽检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种类和数量
2009年计划安排农资产品抽检115批,其中省级抽检65批,市级抽检50批。按种类分:种子15批(省级)、化肥15批(省级)、农药55批(其中省级35批)、饲料20批(市级)、兽药10批(市级),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二、抽检要求
1、抽样对象:各地生产企业、经营场所、农产品基地。
2、抽样重点:各地当季经营量、使用量大的产品,以及有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被抽检产品标签标识的生产日期距抽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所抽样品在检验异议期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抽样。经过核查,没有或者假冒有关证、号等许可证明及过期失效的农资产品,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查处,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检测。
3、抽样规范: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数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要按要求密封保存好样品,逐项规范填写统一的《农资产品抽样单》,并由抽样人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封样也要求双方签字。如抽样时有其他情况,需在抽样单上注明。对所抽检产品的堆放总数量、外包装正反面进行拍照。
4、样品数量:每个产品抽样后应分成相同的三份,并分别封样,一份送检,一份留存抽样单位,一份留存被抽单位。抽样数量按照有关规定以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为前提。
5、标准提供:产品生产标准为非国家标准的,被抽样单位应提供相关标准,随样品送检验单位。
三、抽检进度
各地要将农资质量抽检工作与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根据农资季节特点妥善安排好抽样进度,相对集中送样。
1、种子:抽检计划中9批已由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完成,剩下6批由金坛、溧阳、武进组织完成,主要为秋播种子,侧重于经营、使用环节抽样。
2、肥料:春季、秋季购销旺季时完成。
3、农药: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安排,全部计划于5-8月有序完成。
4、饲料:本计划任务不含畜牧兽医局下达的抽检计划,主要抽检水产饲料、禽饲料和猪饲料,其中水产饲料要占50%以上,抽检时间5-7月。
5、兽药:本计划任务不含畜牧兽医局下达的抽检计划,抽检时间7-8月。
四、送样要求
采样完成后,采样单位应在3天内连同封样、抽样单、产品标准及其他材料送交市农林局执法支队。
五、检验要求
本年度农资产品抽检计划的承检单位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原则上,检测单位在受理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法定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2份(合格报告出具一份),统一寄局执法支队。
不合格产品的申述,由申请人向抽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我局执法支队备案后,按照检测机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常州市2009年农资产品抽检计划表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