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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常农发[2008]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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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近年来,我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农业新品种的引繁中心,农业新技术集成的示范窗口,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带动农民增收的有效阵地,在机制创新、科技创新、新型产业培育等方面展现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促进全市农业园区发展上规模上水平,我局制定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的申报、认定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附件: 二○○八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园区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打字:董 云 校对:汤 琪 共印18份 附件: 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 (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创新步伐,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引导各地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决定在全市认定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报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高效种养殖、设施农业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各类农业园区(企业)均可申报认定。 第二条 申报认定条件 (一)产业特色明显。符合我市优质粮油、花卉苗木、时令水果、茶叶、畜牧、水产、设施农业等优势主导产业以及地方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具备相应的科技研发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二)科技水平高。一是技术先进。广泛应用现代科技与先进农艺,推进农业技术高新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二是设施先进。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层次高,配套完善。粮食主导型和综合型园区(企业)农田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渠相连、土肥沃、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设施栽培、高效养殖型园区(企业)要达到生态化、设施现代化要求;水电、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机械化的综合应用程度较高。三是创新能力强。园区(企业)科技力量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示范、推广的需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四是实行标准化生产。园区(企业)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管理。五是实行绿色生产,达标排放。 (三)农业园区(企业)科技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 (四)经济效益好。一是产出率高。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农业平均水平30%以上,亩均净效益3000元以上。二是投资回报率高。能与市场接轨,收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倍以上并有滚动发展能力。利税率高于一般农业园区(企业)的平均水平30%以上。 (五)示范带动能力强。产业化经营基础好,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有自己的品牌,能实行订单生产,能明显地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综合型园区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辐射区5万亩以上;设施蔬菜、果树和花卉苗木类园区核心区面积500亩以上,其中设施栽培面积达50%以上,辐射区1万亩以上;畜禽养殖型园区规模:生猪存栏1万头以上,奶牛(羊)存栏500头以上,种、蛋禽存栏1万和3万羽以上,肉禽年出栏5万羽以上,辐射带动300户以上。辐射区农民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六)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规范的土地、资金、劳动、人事等管理制度,园区(企业)实行按劳分配、按智分配、按股分红,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能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加入创业。 第三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须填写《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申报书》(附后),并按照认定条件提供园区(企业)成就等相关材料和附件证明,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申报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已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证书; 5、注册商标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每年三月底之前申报,由辖市(区)级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农林局。 (三)市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包括现场考察),提出初步意见,经局审批同意后发文认定。 第四条 监督管理 (一)对被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称号。 (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产品质量、技术、经济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称号。 (三)经认定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须重新认定,期间享受优先推荐立项等政策优惠;若园区(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须报认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常州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常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企业)申报书 园区(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真: 邮 编: E-mail: 申报日期: 二○○八年三月
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 已获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证书复印件; 4、 注册商标证书和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