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发布2008年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8-00031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8]66号
产生日期:2008-05-24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8-06-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08年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
常农发[2008]66号
关于发布2008年常州市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8年常州市市级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及武进、新北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常州生态市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7-2009年常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及市农林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常州生态市建设为目标,结合市及各地生态市(区)建设方案、农业产业总体规划,重点鼓励已建沼气工程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在沼气及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农村秸杆沼气集中供气等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沼气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立项原则

一是环保优先、节能优先的原则。围绕常州生态市创建,对各地环保和节能意识强、积极开展生态与环保结合型沼气工程建设,达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生态农业建设项目,市级财政将优先扶持。

二是政府引导、自愿建设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导向,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实施沼气项目为重点的生态农业建设;坚持农民及养殖场的主体地位,自愿筹集配套资金,开展自主建设。

三是立足长效、鼓励创新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沼气服务体系,实现沼气施工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管理物业化;加快农村沼气技术创新步伐,努力实现规模畜禽养殖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是鼓励先进、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有工作基础和地方财政配套能力强的地方实行重点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申报条件及建设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结合村镇规划、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重点在茅山老区,选择积极性高的地区,按照农村“一池三改”标准,以行政村为实施单元,辖市(区)统一集中组织实施。根据省2008年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计划建设1000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6-8立方米左右的水压式沼气池和配置沼气灶、沼气灯、管路、仪表等附属设施。积极探索以沼气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模式,帮助建池农户取得综合效益。

(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工程建设。重点在已建的大、中型沼气项目中,选择在沼气、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方面具有一定创新基础的养殖场(户),进行试验、示范、推广,提高沼气工程运行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继续探索实施农村秸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继续开展湖、茅山老区两个省级农村能源示范区建设,为全市乃至全省沼气工程建设提供创新示范。

(三)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结合各地创建生态市(区)实施方案,根据养殖种类及规模,重点建设Ⅰ、Ⅱ、Ⅲ类小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200500头,牛2050头的养殖场,可申请建设类小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5001000头,牛50100头,鸡5万羽10万羽的养殖场可申请建设类小型沼气工程;年存栏猪10002000头,牛100200头,鸡10万羽20万羽的养殖场可申请建设类小型沼气工程类沼气工程需建设总池容不少于50立方米的地下厌氧发酵池和5立方米以上的储气柜;类沼气工程需建设总池容不少于100立方米的地下厌氧发酵池和8立方米以上的储气柜;类沼气工程需建设池容为200立方米的地下折流隧道式厌氧发酵池和15立方米以上的储气柜。

(四)农村沼气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实行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同步推进,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辖市(区)、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对各地按照农业部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六个一”的标准(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进行建设、并进行股份合作等多元运行机制的沼气服务组织给予资金支持,确保为广大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

(五)生态农业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开展沼气工程干式发酵、畜禽养殖废水净化及循环水利用、农村生活垃圾及瓜皮果壳的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农村户用沼气工程。与省厅补贴政策相配套,市级配套补贴500/户。补助对象为项目村农户。市2007年新农村五件实事工程——溧阳市社渚镇20户户用沼气工程补助标准为2600/户。

(二)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每个项目补贴10-3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对象为在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方面有创新基础的已成建大、中型沼气(包括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的项目单位。

(三)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市财政每个项目补助510万元。重点补助对象为当年申请省厅规模养殖场Ⅲ类沼气治理工程后被调整Ⅱ类的规模畜禽养殖场。

(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不同的服务规模,市财政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补贴对象为达到农业部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六个一”标准的农村沼气服务组织(协会)。

(五)生态农业建设技术研究与应用。由市组织有关辖市(区)农村能源办实施。

五、项目申报

(一)2008年市级生态农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实行立项招投标制度。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将以省农林厅、财政厅联合下达的项目内容给予相应的配套。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其他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财政部统一制发的新版《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报请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市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立项方案,并由市农林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批复下达。

(二)各辖市(区)农林部门负责农业生态建设项目的指导、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请提供申报文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承诺书及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均为A4纸格式)一式4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材料(软盘),于2008610日前报送市农林局市场信息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二)财政报账制。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三)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四)验收报告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附件:项目承诺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生态农业   招标   项目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印发 

打字:董 云              校对:江卫华        共印30

附件:

项   目 承 诺 书

 

市农林局、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申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