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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0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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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水稻生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现将《2005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地抓住春耕备耕有利时机,切实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5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一、竞赛类型。 1、水稻创高产竞赛。以辖市、区农林局为单位参赛,设组织服务奖。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以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单位参赛,设等级奖。 二、参赛要求。 (一)水稻创高产竞赛。要求组建行政、技术两套班子,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市下达的水稻种植计划,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大,技术到位率、覆盖率高,抗灾应变措施落实好,特别是在病虫防治上要做到不失误。 (二)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 1、领导要重视。党、政领导挂帅,农业部门挂钩,建班子,竖牌子。 2、规划要合理。丰产方地址选择必须交通方便,利于考察观摩;集中连片,土地平整,格田成方,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中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示范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 3、科技要领先。要把组装集成的“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栽培技术体系,在丰产方上展示应用,创造水稻超高产典型,起示范导向作用,推动大面积科学种田水平的提高。 4、服务要配套。参赛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指导班子,有技术依托单位。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种布局(必须是通过审定的常规粳稻或杂交粳稻品种)、统一播栽方式(机插稻、机直播稻均可)、统一栽培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机作业。确保各项关键性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带动作用强。有详实的田间记载资料和总结。 三、申报办法。 1、以辖市、区农林局为单位参赛的水稻创高产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提出书面申请(天宁、钟楼、戚区不参加此项竞赛)。 2、以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单位参赛的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落实,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填写参赛申报表。申报名额分配如下: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各报3个,新北区报2 个,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各报1个。 3、申报时间: 四、验收评比。 1、水稻创高产竞赛。以市下达的面积、单产、总产指标为基数,以市统计局数据为评比依据,实行百分考核,其中面积占30分、单产占40分、总产占30分,每增减1%,相应增减1分。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在水稻收获前20天,由各辖市、区农林局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常州市农林局组织专家复验,以市级验收结果为评比主要依据。 3、市农林局于水稻栽插结束、水稻生长中期和水稻收获前组织水稻超高产丰产方考察观摩活动,根据平时考察情况、最终验收结果及形成的书面总结材料等,由市竞赛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级。 五、表彰奖励。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水稻创高产竞赛奖。根据水稻面积、单产、总产完成实绩百分考核结果,按总分排名次,评定等级,给予表彰奖励。总分低于95分的不予表彰奖励。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奖。按市级验收和综合评定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单产低于650公斤的不予表彰奖励。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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