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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个人单位的通知 常农发〔200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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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2004年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夺取了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全面胜利,并组织开展了春季突击防疫、夏季突击防疫、秋冬季动物防疫百日会战行动等“三大战役”,圆满实现了我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总目标,为保障全市畜牧经济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开创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新局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4年度动物防疫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请各辖市、区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 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为在动物防疫工作上有突出成绩的畜牧兽医站;先进个人为各辖市、区乡镇从事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人员或分管领导。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积极落实国务院、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出色完成动物防疫任务; 2、在禽流感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战役”中表现突出,牲畜W、生猪W程序二免、禽D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均达100%,免疫标识配套使用率达100%; 3、在动物防疫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迅速落实动物防疫的有关措施; 4、 队伍作风建设好,工作效率高; 领导重视,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勇挑重担,在组织、指挥、协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出突出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动物防疫工作的部署,服从组织领导; 2、积极投身动物防疫工作,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难,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带头作用; 3、 能按照责任分片职责,服务到户,深入养殖场(户),为动物防疫工作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4、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作风上做到清正廉洁,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团结协作精神强; 5、在实际工作中勇于开拓,工作有创新,业绩显著。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应严格按分配的名额组织评选和申报,不得超额,不满的可空缺(评选名额详见附表1)。 2、评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应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见附表2,附表3)。由各辖市、区农林局审核签章后于 附表: 1、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注:1、县级先进集体根据2004年度动物防疫工作综合考评结果,由市直接确定; 2、先进个人县级工作人员最多推荐一名。 附表2: 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如实填写。 附表3: 2004年度常州市动物防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请认真、如实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