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下发《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04〕40号 |
|||||||||||||||||||||||||||||||||||||||||||||||||||||||||||||||||||||||||||||||||||||||||||||||||||||||||||||||||||||||||||||||||||||||||||||||||||
关于下发《2004年常州市 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水稻增产“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水稻生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现将《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希各地抓紧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粮食作物 竞赛 意见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打字:张婷 校对:潘国璋 共印20份 附: 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水稻增产“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竞赛内容。 1、以辖市、区为单位的水稻创高产竞赛。必须完成市下达的水稻面积、总产目标任务,水稻单产水平达600公斤以上。 2、以乡镇为单位的水稻丰产方竞赛。丰产方面积连片100亩以上,科技含量高,示范辐射作用强,水稻单产水平达650公斤以上。 二、 参赛条件。 凡是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要做到: 1、领导重视。党、政领导挂帅,农业部门挂钩,建班子,竖牌子,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粮食生产的氛围。 2、规划合理。丰产方地址选择必须交通文便,利于考察观摩活动;集中连片,土地平整,格田成方,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中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示范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 3、服务配套。参赛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指导班子,有技术依托单位。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种布局(必须是通过审定的常规粳稻或杂交粳稻品种)、统一播栽方式(机插稻、人工移栽稻、直播稻均可)、统一栽培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机作业。确保各项关键性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带动作用强。有详实的田间记载资料和总结。 三、申报办法。 1、以辖市、区为单位的水稻创高产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提出书面申请,于四月底以前报常州市农林局备案。 2、以乡镇为单位的水稻丰产方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落实,填写参赛申报表,于四月底以前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申报名额分配如下: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各报3个,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各报1个。过期不报的不予参赛。 四、 验收评比。 1、参加以辖市、区为单位水稻创高产竞赛的,以市统计局核实的水稻面积、单产、总产为评比依据。 2、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在水稻收获前20天,由各辖市、区农林局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常州市农林局组织专家复验,以市级验收结果为评比依据。 3、市农林局于水稻栽插结束、水稻生产中期和水稻收获前组织2-3次水稻丰产方考察观摩活动,根据平时考察情况、最终验收结果、形成的书面总结材料等,由市竞赛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级。 五、 表彰奖励。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对以辖市、区为单位参加水稻创高产竞赛的。在水稻面积、总产完成的前提下,对单产达600公斤的单位,授予达标奖,对单产名列全市前三名的予以重奖。 2、对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按市级验收和综合评定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 附表:水稻丰产方参赛申报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