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下发《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04-00008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农业农村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农发〔2004〕40号
产生日期:2004-04-22
发布机构:常州市农林局
发布日期:2008-04-01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关于下发《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农发〔2004〕40号

      关于下发《2004年常州市

      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水稻增产“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水稻生产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现将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希各地抓紧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粮食作物  竞赛  意见  通知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4年4月22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潘国璋         共印20

附:

2004年常州市水稻创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好水稻增产“攻坚战”,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竞赛内容。

1、以辖市、区为单位的水稻创高产竞赛。必须完成市下达的水稻面积、总产目标任务,水稻单产水平达600公斤以上。

2、以乡镇为单位的水稻丰产方竞赛。丰产方面积连片100亩以上,科技含量高,示范辐射作用强,水稻单产水平达650公斤以上。

二、   参赛条件。

凡是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要做到:

1、领导重视。党、政领导挂帅,农业部门挂钩,建班子,竖牌子,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粮食生产的氛围。

2、规划合理。丰产方地址选择必须交通文便,利于考察观摩活动;集中连片,土地平整,格田成方,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中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示范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

3、服务配套。参赛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指导班子,有技术依托单位。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种布局(必须是通过审定的常规粳稻或杂交粳稻品种)、统一播栽方式(机插稻、人工移栽稻、直播稻均可)、统一栽培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机作业。确保各项关键性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带动作用强。有详实的田间记载资料和总结。

三、申报办法。

1、以辖市、区为单位的水稻创高产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提出书面申请,于四月底以前报常州市农林局备案。

2、以乡镇为单位的水稻丰产方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落实,填写参赛申报表,于四月底以前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申报名额分配如下: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各报3个,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各报1个。过期不报的不予参赛。

四、   验收评比。

1、参加以辖市、区为单位水稻创高产竞赛的,以市统计局核实的水稻面积、单产、总产为评比依据。

2、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在水稻收获前20天,由各辖市、区农林局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常州市农林局组织专家复验,以市级验收结果为评比依据。

3、市农林局于水稻栽插结束、水稻生产中期和水稻收获前组织2-3次水稻丰产方考察观摩活动,根据平时考察情况、最终验收结果、形成的书面总结材料等,由市竞赛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级。

五、   表彰奖励。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对以辖市、区为单位参加水稻创高产竞赛的。在水稻面积、总产完成的前提下,对单产达600公斤的单位,授予达标奖,对单产名列全市前三名的予以重奖。

2、对参加水稻丰产方竞赛的,按市级验收和综合评定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

 

附表:水稻丰产方参赛申报表。

 

 

 

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水稻丰产方参赛申报表

参赛单位

(盖章)

 

丰产方地址

(镇、村、组)

 

丰产方面积

 

辐射面积

 

水稻品种

 

播栽方式

 

挂帅领导

 

技术负责人

 

主要参加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

项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