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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
关于评选全市农林(农机)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事局、农林局,武进区农机局:
近几年来,全市各级农林(农机)系统的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推广先进农林(农机)适用新技术,勤奋务实工作,为我市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市各级农林(农机)系统及其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农业市场竞争主体,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更大贡献。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农林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农林(农机)系统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评选的重点放在基层农林(农机)推广服务部门。
(二)先进工作者。全市农林(农机)系统工作满三年的在职在编人员。评选的重点为工作在农业基层一线的农林(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和干部。近两年已经获得省或市、厅级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15个,先进工作者为5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农业、农村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结构战略性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团结,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开拓创新;单位风气正、制度严、作风硬,工作质量好,办事效率高。
2、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水稻机械化种植、农业结构调整和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农林(农机)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3、在宣传普及农林(农机)科技知识,培养和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中成绩突出。
4、在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打假护农中成绩突出。
5、近三年来本单位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工作者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农林(农机)推广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兢兢业业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钻研业务,勤奋进取,廉洁奉公,无私奉献。
2、具有创新意识,在农林(农机)科学推广机制、方法等方面有明显创新,对全市农林(农机)科技进步及建设现代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较大推动作用。
3、在重大疫病防控、森林防火、水稻机械化种植、农业结构调整。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农林(农机)技术等工作中业绩显著。
4、在宣传普及农林(农机)科技知识,培养和培训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有显著业绩。
5、在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加强农资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业绩。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由辖市、区农林(农机)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核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择优遴选,真正把本系统、本部门最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报。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个人,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从严掌握,比例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推荐科局级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时,各地要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听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推荐上报(见附件5)。
(四)认真填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4),并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打印一式三份,逐级审核上报,于2006年11月10日前报市农林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授予“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农林局和市人事局联合组成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
附件:
1、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5、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二OO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政府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发
打字:张婷 校对:陈文龙 共印40份
附件1、
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新法 市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高胜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谢小方 市农林局纪检组长
成 员:汤国华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陈文龙 市农林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谢宏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办公室:
主 任:陈文龙 市农林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副主任:谢宏伟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附件2、
常州市农林(农机)系统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常州市农林(农机)
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常州市农林(农机)
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附件5、
常州市农林(农机)
系统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审核表
单位及职务
辖市区纪检
、
组织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辖市、区政府
分管领导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呈报审批表一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