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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的通知 常农发〔200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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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执业兽医管理,有效提高我市兽医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按照省农林厅《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牧[2006]8号)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对2006年全市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动准备阶段( (一)确定试点推进地区。按照苏农牧[2006]8号文件要求,试点推进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动物防疫工作基础,在疫病防治、兽药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相互配合等方面能力较强,各项工作富有成效。经研究,确定金坛市、溧阳市及新北区为我市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地区。 (二)宣传发动。2006年4月底,组织召开全市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动员会议,认真总结2005年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不断推进”的指导思想,积极部署我市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并利用广播、电视、展板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实行执业兽医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相关人员对执业兽医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二、实施阶段( (一)组织报名。2006年5月上、中旬,由试点地区农林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推荐(参照江苏省执业兽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 (二)培训考核。2006年6月完成,具体培训工作由市农林局负责实施,拟聘请省农林厅具体负责执业兽医试点工作的专家讲课,对上报人员进行分批培训,培训教材主要以执业兽医试点培训讲义(根据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培训大纲所制订)为主。所有人员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省农林厅组织的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认定。考试结束后,根据省农林厅公布的考试人员成绩,试点地区农林局负责对考试合格人员收缴证件照片(一寸)一张,上报至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核查后上报省农林厅,核发江苏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三、总结阶段( 各试点推进地区农林局负责对本地区执业兽医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照试点推进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执业兽医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试点总结于 各试点推进单位,要充分认识执业兽医试点推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发动,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加强领导,抽调精干力量,排除障碍,克服困难,扎扎实实抓好试点推进工作。 主题词: 执业兽医 试点 通知 __ _ 抄送:各辖市、区农林局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