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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常州市水稻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常农发〔200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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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常州市水稻高产竞赛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农林局: 水稻创高产竞赛活动的开展,不仅对推进我市水稻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农技推广队伍创造了良好的平台。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效应,认真实施省级超级稻计划,着力依靠科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挖掘增效潜力,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竞赛类型 1、水稻创高产竞赛。以辖市、区农林局为单位参赛,设组织服务奖。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以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单位参赛,设等级奖。 二、参赛条件 (一)水稻创高产竞赛。要求组建行政、技术两套班子,有详细的竞赛方案,完成市下达的水稻种植面积,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力度大,技术到位率、覆盖率高,抗灾应变措施落实好,特别是在良种推广和病虫防治上要做到不失误。 (二)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 1、领导要重视。党、政分管领导挂帅,农业部门挂钩,建班子,竖牌子。 2、规划要合理。丰产方地址选择必须交通方便,利于考察观摩;集中连片,土地平整,格田成方,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中心方面积100亩以上,示范辐射面积1000亩以上。 3、科技要领先。要把机插秧、高产群体质量栽培、测土配方精确定量施肥、病虫草综合防治等集成技术,在丰产方上展示应用,创造水稻超高产典型,示范导向作用强,推动大面积科学种田水平的提高。 4、服务要配套。参赛方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技术指导班子,有技术依托单位。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种布局(必须是通过省审定的水稻品种,方内品种不插花)、统一栽插方式(机插稻)、统一栽培管理、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草防治。确保各项关键性增产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带动作用强。有详实的田间记载资料和总结。 三、申报办法 1、以辖市、区农林局为单位的水稻创高产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提出书面申请。 2、以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为单位的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由各辖市区农林局负责落实,乡镇农林技术推广站填写参赛申报表。申报名额分配如下: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各报3个,新北区报2个,天宁、钟楼、戚区酌情申报参加。 3、申报时间:2006年4月底之前,将申请书和申报表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过期不报的不予参赛。 四、 验收评比 1、水稻创高产竞赛。以市下达的面积、单产、总产指标为基数,以市统计局数据为评比依据,实行百分考核,其中面积占30分、单产占40分、总产占30分,每增减1%,相应增减1分。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在水稻收获前20天,由各辖市、区农林局组织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报常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常州市农林局组织专家复验,以市级验收结果为评比主要依据。 3、市农林局于水稻栽插结束、水稻生长中期和水稻收获前组织水稻超高产丰产方考察观摩活动,根据平时考察情况、最终验收结果及形成的书面总结材料等,由市竞赛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等级。 五、 表彰奖励 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水稻创高产竞赛组织指导奖。根据水稻面积、单产、总产完成实绩百分考核结果,按总分排名次,给予表彰奖励。总分低于95分的不予表彰奖励。 2、水稻超高产丰产方竞赛奖。按市级验收和综合评定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予以表彰奖励。单产低于650公斤的不予表彰奖励。 附表:水稻丰产方参赛申报表。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水稻 高产 竞赛 实施意见 常州市农林局办公室 打字:张婷 校对:金军 共印10份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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