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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利用中医药在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方法。为中医药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中医药更好地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项目目标

(一)大力宣传我市源远流长的中医药历史和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加强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识,维护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知识和科普文化需求。

(二)推动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拓展宣传普及渠道,不断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能力。

(三)使群众了解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中医药的发展成就,学会一些简便易行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四)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三、项目范围

  市、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中医医疗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全力配合。

四、项目内容

()广泛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1、现场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讲座、健身方法演示、义诊、文化表演、知识竞赛、学术交流、文艺作品展览等形式为主的中医药宣传活动。2009年度每所中医医院至少开展以上宣传方式中的三项。其中,科普讲座至少五场,义诊至少五次。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中医药方针政策及中医药发展成就;二是中医药防病治病的基本理念和知识;三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与方法;四是中医药历史、文化知识;五是中医名院、名科、名医等。

2、中医“三名三进”:各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和名中医的优势,组织本单位中医名科和名中医深入到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居民家中开展健康讲座、养生保健指导等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活动。受益人群应尽可能广,每个中医医院全年直接受益人群至少五千人次。

3、发挥媒体积极作用:项目的组织开展要积极借助和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开设中医药科普专栏、专题等形式,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发展

进一步加强孟河医派文化研究,争取年内出版孟河医派书籍1-2部,组织开展一次座谈会或研讨会。对照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综〔200860号)精神,组织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创建活动。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

1、各地、各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中医药科普栏目,进行专项宣传。

2、组织编印发放中医药养生保健宣传资料。市卫生局将组织有关单位编印中医药养生保健宣传资料,发放广大患者和城乡居民。

3、开展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及时上报。

4、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作品出版、宣传资料发放、媒体宣传栏目开设等宣传工作的经验,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

    ()强化中医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和服务能力

我市将继续抓好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指导老师及继承人相关工作。开展第二批市级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发放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年内全市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班不少于6次。发挥各级中医院的龙头作用,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适宜技术推广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中医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社区中医药技术人员等中医药实用型人才,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服务能力。

五、项目组织和领导

在省中医药局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常州市贯彻落实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朱雄华

副组长:胡丹

  员:曹伟春、高志芬、王晖、曹龙华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

各地、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09-00013
主题分类:卫生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卫健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卫中〔2009〕191号
产生日期:2009-07-20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8-02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宣传我市中医药历史和文化和中医药的有关方针政策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卫中〔2009〕191号

 

公开★永久

普通

 

常州市卫生局文件

 

常卫中〔2009191


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局,局属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和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医、认识中医、感受中医,努力营造良好的中医药事业发展氛围。

  二、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要切实提高方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中医药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基层。实施方案请于85日前报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处。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并认真及时做好总结和资料收集等工作。每次活动(项目)完成后,要就活动(项目)形式、内容和效果进行小结,并留存好活动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省中医药局和我局将适时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 常州市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中医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

江苏省中医药局。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7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