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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8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常人口计生委〔2009〕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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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常州市统计局《2008年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2008年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59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171元。请以此作为对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县级统计部门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适用县级统计部门的数据)。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