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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制度的通知 常人口计生委[200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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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口计生委[2005] 33 号 委各处室、计生协、药具站、指导所,各辖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水平,按照《信访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现将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常州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2、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信访工作职责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促进各种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决定完善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领导,现对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吕芝霞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张秀华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万美娟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荀扣宝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汪晓东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助理 成 员:孙荣明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缪岳平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虞 晓 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君 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处长 傅登喜 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姚 辉 市人口计生委监察室副主任 朱春红 市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 (二)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具体要求 1、接待时间: 委领导信访接待日每月安排两次,时间为每月10日、25日,如遇节假日则接待时间顺延,如遇领导外出或开会,由下一位委领导接待。 2、处理程序: 一般信访问题及时答复,情况复杂的,转有权处理部门受理,并指导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附件2: 常州市人口计生委各处(室)信访工作职责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时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全面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根据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规定,现将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涉及计划生育有关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案件; 2、负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相关问题的咨询; 3、负责缠访、信访闹事案件的协调处理; 4、负责特殊来访案件的食宿安排; 5、负责答复人口计生系统有关机构、编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咨询,负责计生干部关于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申诉案件的协调处理。 (二)政策法规处 1、负责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2、负责群众来信登记和来访接待,协调相关处(室)共同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3、督促、催办由有关处(室)及各辖市、区承办的信访事项; 4、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结案并归档立卷; 5、定期进行信访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6、将重大的信访案件上报委领导,并提出研究解决的建议; 7、负责做好委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等具体工作; 8、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疑难问题咨询的解释答复工作; 9、参与处理涉及政策法规的疑难信访案件; 10、参与对重大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1、负责答复统计管理的咨询; 2、参与关于统计及相关调查、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举报案件。 (四)科学技术处 1、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咨询答复; 2、负责对疑难节育手术并发症复查鉴定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3、参与因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引发医疗纠纷的处理。 (五)监察室 1、负责处理涉及本系统职工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举报案件; 2、负责调查各级领导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参与对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