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关于确定2006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41/2007-0001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卫健委: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人口计生委[2007]16号
产生日期:2007-03-27
发布机构: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通知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收入数据
关于确定2006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本标准的通知

常人口计生委[2007]16号

各辖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据常州市统计局《2006年常州市经济和社会发统计报》公告2006年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64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001。请以此作为对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中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基本标准(县级统计部门有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的,适用县级统计部门的数据)。

 

 

 

                     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