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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 |||||||||
常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常州市审计局自2011年7月11日至8月15日,对常州市本级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1.基金收支情况 2010年基金收入34615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340059万元)、基金支出33664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19589万元,含丧葬抚恤费),当年结余9516万元、累计结余143393万元。 2011年1-6月份基金收入195319万元(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89555万元)、基金支出190383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7234万元,含丧葬抚恤费),当年结余4936万元、累计结余148329万元。 截至2011年6月末累计结余中财政专户存款为134636万元(与累计结余差额部分为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存款),其中:定期存款55000万元(执行银行同期利率),活期存款79636万元(按照银行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2.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情况 2010年实际参保人数57.22万人、缴费人数50.64万人、领取待遇人数17.16万人;企业缴费比例29%、个体灵活就业缴费比例20%、月平均缴费基数1887元/人、月平均待遇水平1542元/人。 2011年1至6月份实际参保人数57.33万人、缴费人数52.05万人、领取待遇人数18.67万人;企业缴费比例28.5%、个体灵活就业缴费比例20%、月平均缴费基数1992元/人、月平均待遇水平1685元/人。 3.业务管理情况 (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记载情况 从1996年1月份起,常州市本级开始逐步建立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工作。自1998年至今,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搞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运用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为所有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市本级个人账户计息方式为按年结息,利率按江苏省文件执行,2010年至2011年6月按“苏劳社险〔2009〕7号”和“苏人社发〔2010〕250号”执行2.79%的利率。 (2)在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 常州市已形成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公共服务延伸到最基层。依托金保系统,常州市于2010年10月开始发行集社会保障、公共交通、银行服务等于一体的“市民卡”。 (3)死亡人员管理情况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认证,对本地户籍的,每月与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及失踪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按对比结果进一步核实,2009至2011年6月末,确认后及时终止待遇发放,共计终止发放的人数1139人、金额234.45万元。 (4)转移接续情况 常州市本级转移接续业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2010年,转移人数910人(其中:转入7人、转出903人)、转移金额1151万元(其中:转入22万元、转出1129万元)。2011年1至6月份,转移人数2661人(其中:转入407人、转出2254人)、转移金额3361万元(其中:转入476万元、转出28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0至2011年6月,常州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工作到位,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养老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管理进一步完善。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常州市的养老保险基金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管理方面 财务核算中养老金支出调账过多;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质量不高;个别丧葬抚恤费记录有误,信息系统对个别业务过程中的操作失误缺乏有效控制。 (二)制度方面 1.需优化社保关系转移资金结算方式 目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中资金结算模式由以往季度集中结算改成了按实际发生情况逐笔结算。频繁的资金转移导致了财务费用、业务工作量大幅增加。 2.进一步拓展个人权益记录告知途径 由于目前个人信息不准确的客观情况,邮寄的方式也不能确保所有参保人员都能收到个人权益记录清单。可拓展其他方式,如:网络、12333电话咨询、手机短信等。 3.要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 目前,常州市社保中心与市地税局在加强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和清缴工作方面,与民政部门在低保人员资格审查方面,与公安部门在死亡和失踪人员身份信息核对方面已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形成了一套常规化的办事程序,提高了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但与工商、卫生等其它部门在数据共享方面的合作尚未建立。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信息部门应充分协商,解决财务核算中养老金支出转账过多的问题,减少人力成本,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均衡性。 (二)继续做好基础信息的纠错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内控避免新的错误产生,为今后各项业务的开展夯实基础。 (三)市人社局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会同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数据共享的相关事宜,使信息交流常规化、制度化,提高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对社保中心的扩面工作和减少虚征欠费信息起到促进作用。 五、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社局十分重视。目前,市人社局正根据审计建议积极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