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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 |||||||||
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 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05年1月至11日对20日,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的溧阳、金坛、武进三个分中心2004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归还等情况进行了审计。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至2004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总额34.12亿元,负债总额33.30亿元,净资产(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总额8252.53万元。其中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别为24.24亿元、23.56亿元和6837.47万元。 2004年度,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0.70亿元(其中市本级7.76亿元),当年回收贷款5.75亿元(其中市本级4.44亿元),发放贷款11.14亿元(其中市本级7.43亿元),期末贷款余额22.12亿元(其中市本级16.14亿元)。当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现资金增值共计4449.12万元(其中市本级3430.66万元)。 审计认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属分中心能较好地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认真做好公积金的归集、贷款和核算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实现了资金的增值。审计中未发现有重大违纪问题,但在公积金的核算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统计数据不够完整,未及时入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核算不够准确,存在多计、少计收益和少提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情况。 此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19亿元的存款中,购买国债的有2.78亿元,其中1.77亿元(占63.66%)的国债从证券交易所购买;投资期为10年和20年的有1.9亿元,占68.34%。对此,审计认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密切关注国债和金融证券市场的变化,防止因证券机构出现问题而带来不必要的投资损失,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增值;同时,应适时调整公积金投资国债的结构和比重,努力提高债券的变现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