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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申报审核实施细则 | |||||||||
根据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申报及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标准实施细则: 1、企业资金及财务情况:注册资金且为实收资本200万元,以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和具法人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为准。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以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需另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如企业注册时间未达一年的,需提供固定资产发票清单。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独立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以企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主营范围。 3、企业经理具2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历或具园林绿化初级以上职称,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4、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以省辖市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以人事职称部门授权部门颁发为准。 5、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园林绿化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1) 园林专业以建设部(建城[2009]157号)号文件为准,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2) 中级职称以市级人事职称部门颁发或以市级人事职称部门授权部门颁发为准。 (3) 外地核发职称需提供核发部门的评审发文。 6、技术工人:中级以上不少于10人,包括绿化工、瓦工(或泥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花卉或绿化工不少于3人。 7、社保证明:参保人数不少于20人,包括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并应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及个人社保记录。 8、企业工程业绩以本公司承接工程为准,个人业绩不予认可。 二、申请材料内容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申报附件: (3)企业总工程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〇一〇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