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园发〔2005〕23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戈裕良杯”
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园林局、各有关园林绿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现将《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绿化 工程 办法 通知
抄送: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办公室 2005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
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科技进步,激励园林绿化企业加强管理,多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是我市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方面的市级荣誉奖励。 第三条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的评选,是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对工程实物的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评选时间为每年11-12月。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规模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或道路河道绿化工程: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道路(河道)绿化工程投资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 较大工程分多个标段分包施工的项目,可由各个标段单独或共同进行申报,每个标段投资规模必须符合前款要求。
第七条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但特色鲜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工程质量特别优良,或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园林绿化工程,经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批准,可以申报评选。
第八条 凡已申报过“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得再次申报。
第九条 申报工程在工程质量、廉政建设、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方面发现较严重问题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由持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辖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报。 第十一条凡申报“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工程简介(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或施工特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节材、节能技术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和廉洁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设计或施工主要优缺点和今后改进建议措施等); (三)工程施工合同 (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园林绿化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和业主单位的评价资料、投入使用情况及群众评论、信函等;(复印件) (六) 反映工程全貌及质量的照片若干;
(七) 工程设计图纸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1张;2.重点景区、景点的种植设计图1-2张;3.管线图一张;4.主要园林建筑、小品的平立、剖面图; 图纸规格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制图标准,图纸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与标准;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清晰、齐全,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
第四章 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 (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规范,并已通过验收; (二)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施工中无等级以上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三)空间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造园技术和措施先进,园林景观设施合理,施工质量较高; (四)充分体现生物多样性,植物造景艺术精巧,植物群落稳定、优美,种植质量较高;
(五)园林配套设施状况完好,种植的乔木、灌木、花卉、地被等植物的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良好,基本无病虫害。养护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养护水平较高;
(六)工程造价合理,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显著,日常维护成本较低。 第十四条 成立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全市本行业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及决定评选结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城市绿化处。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评审会议,核查工程质量和相关资料,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定获奖工程。
评审委员会对每个申报工程进行资料核查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以观感评审为主,结合工程资料,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出获奖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每年1月发布一次,发布前将经评审达到园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公示一周,对无投诉或投诉经查不实的工程授予常州市“戈裕良杯”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由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对获得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的承建单位及项目经理授予获奖证书、奖牌,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是企业施工技巧与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三级施工企业获得“戈裕良杯”园林优质工程奖称号的,两年内免于资质核查,并在资质晋升时作为参考依据;项目经理获奖后,职称评定时作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标准由常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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