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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常体发〔2007〕8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基层体育工作是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基层体育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是提高市民健康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任务。为深入贯彻全省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切实加强对全市基层体育工作的领导,积极构建全民健身体系,推进和谐常州建设,现将《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考核办法 2.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 3.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1 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市所有街道、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 二、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坚持党的基本体育路线方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身组织网络。 2、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建有体育活动场所和晨晚练健身点,健身工程(点)有管理制度、有维修基金,全年无事故发生等。 3、健身活动、业务工作:组织群众健身活动,开展特色体育项目,推广健身新项目,组织科学健身讲座,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或承办全市、辖市(区)以上体育比赛活动等。 4、表彰及其他:获得全国、省、市、辖市(区)表彰,自建全民健身工程(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按时完成全市、辖市(区)各项业务工作等。 三、考核办法 由各辖市、区体育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实地查看、检查资料、台账进行审核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市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审核,考核结果由市体育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1、参加考核的单位依据年度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先进行自评,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考核采用百分考核制,以得分多少排定名次。 3、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公平、公开、公正。 三、奖励办法 1、对考核成绩各获前10名的街道、乡镇的文化体育工作站将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30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2000元。 2、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街道、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分别颁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先进单位奖牌。 附件2 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乡镇(街道)群众体育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二、负责本地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协助做好健身场地器材的维护与保养;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和体育交流活动。 三、提供各种体育服务,满足本地居民的体育需求,不断提高居民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协助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组织参加全市、辖市(区)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 五、负责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和管理,组织推荐体育骨干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学习、培训和等级申报。 六、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市(区) 文化体育工作站(盖章)
一票否决制:1、未能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或经处理仍不满意; 2、对指定性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不参加;3、文体站挂牌无明显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