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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常体发[2006]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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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体发〔2006〕29号 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面建设小康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体育局》(苏体群〔2006〕27号)精神,结合常州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骨干作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服务。 二、试点内容 由辖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派遣具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到相对固定地点的教学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免费 1、“四个固定”,即: 固定地点。可选择交通方便、场地开阔、周边环境较好的晨(晚)练点,最好设在市民广场和公园等地方。 固定时间。利用双休日或每天早晨(傍晚)相对固定的时间,集中进行传授健身方法。 固定项目。每个活动站点免 固定人员。有1位以上思想作风正派、专业技术熟练、乐于为群众体育健身进行指导服务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2、“四个有”,即: 有站点牌子。标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姓名、等级、指导项目和时间(市体育局统一制作)。 有活动制度。制定一套活动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有音响设备。每个活动站点配1套用于健身活动的音响设备。 有管理人员。试点单位指派专人联系健身活动站点,协助基层文体站对被委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三、实施办法 1、2006年,全市将以辖市(区)为单位,确立1个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单位。 2、试点单位确定6-7个不同健身项目和内容的健身教学点,并配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3、各辖市、区体育部门向市体育局申报,体育局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委任制试点单位并上报省体育局。 4、经省局审核确定为省级试点的,将在我市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教学时间、地点、项目、教学人。 5、市体育局为每个健身教学点颁发“全民健身活动教学示范点”铜牌。 6、试点单位明确一名群体干部负责联系各健身活动教学示范点,并协助有关街道(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7、对被委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工作步骤 1、4月初,传达《省体育局》文件精神,发动各辖市(区)积极申报试点单位。 2、4月中旬,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常州市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做好各试点单位、各教学点和即将委派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统计工作。 3、 4、5月底,制作站点标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5、6月,结合健身月活动,市体育局向试点单位授牌,同时受委派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正式上岗开展工作。 6、6至12月,定期开展实地抽查。 7、12月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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