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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常体发[2005]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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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体发[2005]50号 关于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积极开展 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 今年是《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我市将于 2004年,我市基层文化站全部更名为文化体育工作站,同时在全民健身周期间将全面完成挂牌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的作用,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现对全民健身周期间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努力营造基层群众健身氛围。 今年体育的重大活动多、声势大,各基层文体站要抓好全民健身宣传周和“十运会”等契机,围绕“健康家庭、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实践以人为本,关注健康的理念。 二、积极配合全市及辖市、区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 要根据各辖市区的安排,组队参与“迎十运”十万老年人健身行启动仪式;组队参加“迎十运”常州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节万人健身大赛;组队参加“迎十运”常州市第五届全民健身节主题巡展活动;参加全市及辖市、区全民健身周期间组织的其他活动。 三、积极开展适合本站特点的各类活动。 健身周期间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多项群众喜爱的具有自身特点的体育活动,可充分利用广场、晨(晚)练点、小区空地组织开展分散、小型的健身表演或小型比赛,也可开展体质测定服务、科学讲座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的健身意识。 请各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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