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市体育局、市妇联关于开展评选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5-00007
主题分类:体育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体育局:本机关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5]39号
产生日期:2005-04-26
发布机构:体育局、妇联
发布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
内容概述:开展评选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活动
市体育局、市妇联关于开展评选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活动的通知

常体发[2005]39号

文件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常体发[2005]39

 

 

市体育局、市妇联关于开展评选2005年度

常州市“健身家庭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妇联,各区教育文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使全民健身活动深入社会,走向家庭,逐步在全社会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每个家庭提倡学习健身知识、参与健身锻炼的良好氛围,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户籍在常州市的家庭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共评选500户健身家庭,并择优推荐350户家庭参加江苏省“健身家庭”的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各辖市、区城乡人口数和家庭户数以及开展全民健身工作情况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三、评选条件

(一)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健康温馨,和谐团结。

(二)全部家庭成员须是体育人口(家庭成员的健身时间每周不少三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健身活动在增进家庭成员感情,营造和谐家庭氛围方面具有明显效果。

(三)家庭成员依照《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综合评价方面达到“优秀”标准;依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综合评级达到“二级”或以上。

(四)家庭成员热心体育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区等组织的各项活动,热情指导周围群众的健身活动,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

(五)家庭成员具备科学健身意识,熟练掌握12种科学健身手段和方法,关心全民健身类新闻报道,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四、评选办法

(一)各辖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健身家庭”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对这项评选活动给予关注和支持,为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家庭。被推荐的家庭应事迹突出,在本单位、社区、组织中有一定影响。

(三)本次活动由各辖市、区根据评选对象和名额分配进行推荐审核,被推荐家庭要填写《2005年度江苏省“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或《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分别汇总后报市体育局、市妇联,进行审核后上报省体育局核准表彰。省体育局、省妇联将在全省范围内择优推荐10户家庭参加“全国全民健身好家庭”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12005年度江苏省(常州市)“健身家庭”评选推荐表(A4纸);

2、家庭成员体质检测表、参加健身的主要事迹、常州市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及平时锻炼记录表;

3、各辖市、区填写《2005年江苏省(常州市)“健身家庭”评选汇总表》(附电子文本)于2005530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表彰

将对获得2005年度常州市“健身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0 0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五日